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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岁男性,投保《平安附加定期寿险》20年交费,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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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费支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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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交保险费2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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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保险利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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疾病身故保险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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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年内疾病身故给付10240元;一年后至交费期满疾病身故给付10万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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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身故保险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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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费期内意外身故给付1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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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,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:
身故保险金:
1.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
1年内因疾病身故,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% 给付“身故保险金”,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,本附加险合同终止。
2.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,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“身故保险金”,本附加险合同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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